本校自2001年暑期加入諾貝爾獎得主李政道教授設立之莙政基金會,即開始辦理兩岸暑期學術交流活動(統稱),目前合作學校共12所,除最早啟動的莙政項目(合作學校包括北京大學、復旦大學、蘭州大學、蘇州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5校)外,另亦擴展出其他項目,包括兩岸清華項目(合作學校為北京清華大學)、吳大猷項目(合作學校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浙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5校)、其他項目(合作學校有山東大學、雲南師範大學)等。
有關兩岸暑期學術交流活動之辦理流程,茲說明如下:
1. 行政作業時間:請注意公告及申請時間自出發年度前年開始,例如2018年暑期專題交流申請,於2017年12月初開始至2018年2月底,請有意申請同學及早準備。以下日期供參,請以網頁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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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專題交流項目時間(6~8週,約7月1~8月31日) |
每學年上學期辦理交流活動說明會 |
10月中~11月中(擇日辦理) |
申請日程 |
1月初~次年2月底 |
系所送至本處截止日程 |
3月1日(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公告錄取學校/收取台胞證號資料 |
3月中左右(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辦理錄取說明會 |
3月底左右(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協調各校安排導師/專題項目確認 |
4月30日前(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辦理派出各校之學生保險 |
6月30日前(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收集交流心得與專題報告截止日 |
8月31日(暑期專題交流執行年度) |
2. 行政作業(大陸各校):各校將為本校學生安排指導教師及住宿,生活費及參訪行程由各校酌予補助及安排。
3. 申請程序(學生):
(1) 公告申請截止時間為系所完成送件日,本交流項目需經系所推薦送件,申請人需留意各系所自訂之初審時間,請送件至所屬系所單位審核;經全校複審會議後,錄取結果將公告系所及申請同學,並通知參加錄取說明會。申請件中台胞證號資料申於申請需花時間辦理,請申請同學儘早自行辦理,最晚請於3月31日前備好。
(2) 交流前:
i. 錄取者按錄取學校重新審視先前提出的專題計畫,重新確認暑期專題研究方向,於國際學生組規定時間內提交,俾利統一送件至各交流學校。
ii.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境外保險(團體意外險);交流期間其他配合事項,如攜帶本校文宣、學校師長前往各校訪視之接待等。
(3) 交流後:
i. 返校按規定繳交交流心得及專題報告;領取獎學金(按每年預算而定)。
ii.配合校內宣傳活動,如紫荊季展覽攤位解說、活動說明會經驗分享、暑期接待陸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