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 學生類別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限 | 獎助金額 | ||
出國交換生獎學金 |
大學部
研究所 |
1.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和在職生)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3. 學業成績優異之學生 4.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助金者。 |
每年9月底-10月中 (配合學校交換生甄選時程) |
每名補助NT15,000/月 | ||
教育部 學海惜珠清寒獎學金 |
大學部 研究所 |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 初審及複審日期請洽各系所及院,每年1月中前由系所送全球事務處複審 |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補助 80%,學校配合獎助20% | ||
學生國際訪問獎 | 大學部 研究所 |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從事短期實驗、國際會議、實習、國際競賽之學生。 | 每年5月初,參閱各院所公告/全球事務處 | 每名補助NT20,000 | ||
學期赴陸港澳交流獎學金 | 大學部至博士班皆可 | 限本校在藉學生,並完成學期赴陸港澳交流項目者。 | 春季班:每年8月 秋季班:每年2月 (配合學校交流生返國時程) |
約 NT8,000( 以當年度校方核準預算為準 ) | ||
兩岸暑期專題交流獎學金 | 大學部 | 限本校大二、大三在學學生,並完成兩岸暑期專題交流 ( 莙政學者、吳大猷學者 ..) 項目者。 | 每年9月 (配合學校交流生返國時程) |
約 NT9,000( 以當年度校方核準預算為準 | ||
科技部千里馬計畫 | 博士班 | 1.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 2.現正就讀於本校博士班且在學一年以上者。 3.獲本校推薦出國研究,且可於畢業前完成國外研究者。 4.曾領取此計畫補助公費者,不得申請。 |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12時止,但截止日期依本校設定申請期限為主,請參閱全球事務處公告。 |
以一年NT600,000為計算標準 | ||
科技部三明治計畫—博士生赴德研究 | 博士班 |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並於本會認可之國內大學院校與學術研究單位就讀、各學術領域之博士生,並具下列條件者: 1. 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且未休學者。 2. 可於取得博士學位前,完成出國研究者。 3. 未曾接受本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要點及本項辦法補助者。 4. 其他單位公費補助之義務已履行完畢者 |
秋季班:每年1月。(依實際公告日期為主)
春季班:每年7月。(依實際公告日期為主) |
獎助期限 :以6至18個月為限,含2個月之德語進修 (於歌德語言學院) |
||
科技部- 臺德青年暑期營 | 研究所 | 非人文及社會科學類研究生,含碩士生與博士生 | 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0日止。 | 交通費、生活費(博士生每月1000歐元,碩士生每月750歐元)、在德期間之醫療保險 | ||
科技部歐盟大型儀器培訓計畫 | 博士班 | 本校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 2014年7月27日起至2014年9月1日中午12點前止 (依本校公告截止日為主) | 臺灣至法國往返交通費、5 週生活費、註冊費及保險費等 | ||
台灣博士生赴日研究計畫 | 博士班 |
1. 本校就讀自然科學領域研究所之博士班學生 |
每年5月至6月底止(確切時間請參閱全球事務處公告) | 台灣日本交流協會補助 1. 台灣至日本往返經濟艙機票費(由該協會購買寄送給錄取者) 2. 每月生活費 3. 研究津貼 4. 研究旅費 5. 保險(由該協會依規定辦理海外簡易旅行保險) |
||
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 | 大學部至博士班皆可 |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在校任一學期韓語成績75分以上或能提出韓語能力檢定2級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者 3.該期間可出國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韓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韓國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者。 |
每年4月公告(確切時間請依全球處公告) | 提供免學費、住宿及支給每月韓幣30萬元生活費等,各校待遇不同,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 ||
赴巴拿馬研習西班牙語文獎學金 | 大學部至博士班皆可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在校任一學期西語成績80分以上或持有任一級西語檢定通過證明者。 3.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巴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經就讀學校推薦者。 |
每年11月至12月(確切時間請依全球處公告) | 1.受獎期間每個月900美元生活費補助。 2.教育部提供赴巴經濟艙機票乙張及研習成績達B等(含)以上者返程經濟艙機票乙張。 |
||
赴俄羅斯研習俄語文交換獎學金 | 大學部至博士班皆可 |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大學校院在校生 3.能提出在校俄文修課成績75分以上或能提出俄文能力檢定通過證明者; 4.該期間可出國者(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俄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俄國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者。 |
每年4月(確切時間請依全球處公告) | 1.俄方學校提供免費10個月課程、學生宿舍等,各校待遇不盡相同。 2.教育部補助臺俄間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及受獎期間每月生活費美金200元,惟研習表現不符合規定者,其返程機票款及後5個月生活費,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