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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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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公 告

本校自98學年度下學期開始辦理赴大陸學期交換生項目,茲說明如下:

1. 行政作業流程: 每學期甄選一次,由本組公告、彙整各系所初審件、辦理複審會議(擇期)、公佈分發申請名單(擇期) 、統一送件至各交流學校(依各校收件時間)、轉發各校錄取通知、召開錄取說明會、維護選送學生之校務資訊系統交換生身份、核發獎學金、收集交流心得報告等。

2. 學生申請流程:
(1) 依本組每學期公告時間以及各系所自行訂定初審時間,申請人送件至所屬系所單位審核,俟全校複審會議後,錄取結果將公告系所院及申請同學。香港高校申請多須提出英語能力檢定要求,請申請同學及早準備。

(2) 申請分發同學開始準備分發學校要求文件,並於本處通知時間內自行送達本處辦公室,俾利統一送件致各交流學校。

(3) 前往交流學期出發前,本處將辦理錄取說明會,錄取者務必參加。

3.活動辦理時程:申請日程請以申請交換學期的前年計算,例如106年2月~6月(春季班)交換須於105年6月~8月提出申請;106年9月~107年1月(秋季班)交換須於105年11月~1月提出申請。以下日程為參考時間,每年申請確實時間請以當年度網頁最新消息之公告為主。

  春季班(次年2月~6月) 秋季班(9月~次年1月)
申請日程 5月15日~8月15日 11月1日~次年1月31日
系所送至本處截止日程 8月15日 次年2月1日
公告申請分發學校日程 9月1日左右 次年2月20日左右
各分發學校申請作業日程 9月初~10月中 次年2月底~3月中
錄取說明會日程 12月20日左右 次年5月20日左右
出發前往分發學校 次年2月 次年9月
繳交心得報告 7月30日(交換結束當學期) 1月30日(交換結束當學期)

4. 配合教育部「大陸學歷採認辦法」,自99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赴大陸地區交流研修所獲學分可予抵免,屆時請參照本校教務章則六「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據以辦理。

5. 本項交流因簽定校級學術交流合作協議之故,可免交流學校學費(雜費視各校規定),但須繳本校學雜費(研究生繳學雜費基數)、學生平安保險費等, 其他費用如住宿費、生活費、書費、交通費、證照費等多項支出,由學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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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訊


  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

大陸及港澳地區姐妹校交換生名額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高小姐 (03-5715131#62462,e-mail:mhkao@mx.nthu.edu.tw)

 
申 請 所 需 文 件

申請表
學習計畫
歷年成績單(大學部學生須有班排,系排及累績排名)
教授推薦信
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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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單 下 載
 赴大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表及學習計畫 
 交流切結書
 監護人同意書_學期交換
 應屆畢業生切結書
 研修心得報告格式
 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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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 屆 交 換 生 心 得

103學年度
102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0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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