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當年度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
(一)報考博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碩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以下簡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二)報考碩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三)報考學士班資格:
現於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 8 省市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參加該年該 8 省市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取得成績,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備報考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學士班)資格:
1.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
2.持香港或澳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具外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特別注意:高考成績未達該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者,各招生學校不予審查。
(四)上開所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共111所,已公告於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陸聯會),網站「下載專區」, 網址為:http://rusen.stust.edu.tw/。
(五)雖就讀上述111所大學校院,但仍有不予採認之學歷,如在分校就讀或非經正式入學管道入學等,已公告於陸聯會網站「下載專區」,請務必確認符合報名資格後再進行網路報名和繳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