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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亞太經濟合作(APEC)獎學金

2015-07-08

教育部為鼓勵APEC會員經濟體年輕學者來臺進行研究,藉此認識臺灣文化社會,增進我國與其他APEC會員經濟體之交流及瞭解,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資格:
(一) 申請時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APEC會員經濟體外國籍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以具有論文、著作或其他出版品等具體研究活動計畫者為優先。

(二) 前款所稱博士生,指申請時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就讀博士課程之學生;所稱博士後研究員,指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取得博士學位後,於外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學術機構或大學校院內,進行研究計畫者。

(三)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申請時已在臺灣居住、居留、從事學業(包括實習)、授課或研究活動。
2.近五年內已獲得本部短期研究獎助金進行研究。
3.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提供之獎補助金。
4.在臺研究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二、研究期限、獎學金補助方法、申請方式等請參考附件之獎學金實施要點。

三、有意申請學生,請於104年9月18日(五)下午5點之前,依申請作業辦法提交或寄送紙本申請文件給全球處綜事組-黃家琪小姐。

聯絡人:全球處綜事組-黃家琪小姐Ms. Pearl Huang
Tel: 校內分機33428
E-mail: chiachihuang@mx.nthu.edu.tw
紙本收件地址: Rm.111, Office of Global Affai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No. 101, Section 2, Rd. Guangfu, Hsinchu City, 300, Taiwan 

附件
教育部公文
教育部亞太經濟合作(APEC)獎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部亞太經濟合作(APEC)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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