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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5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105/02/02校內收件截止)

2015-12-02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已開始申請。

一、申請日期:經系所初審後由院複審,再由各院於105年2月2日(星期二)下班前彙整後送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各系所及院收件截止時間請洽相關單位--學校審查後送教育部審核,教育部預計於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
二、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之清寒優秀學生 (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3.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須為大二以上之在學學生)
4.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每系所前40%),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本校語言成績標準語言成績須為2013年1月以後)

三、研修機構及辦法: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額請參考網址或來信本處承辦人)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71&m=m6&mm=mm37&tc=5&lang=big5 
研修辦法除在校成績依教育部規定外(每系所前40%),其餘皆請參考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辦法]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76&m=m6&mm=mm37&tc=5&lang=big5

四、研修期限:建議就讀106年秋季班一學期或一學年/107年春季班一學期(如欲105年秋季班或一學年/106年春季班一學期,請先寄信洽承辦人該年度姊妹校之剩餘名額)。

五、獎助金額: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六、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申請表件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三份資料,並請盡量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橫式資料請朝右側裝訂,以便翻閱),請通過系所及院審核之申請同學於105/02/02前寄Word及PDF電子檔至國際學生組承辦人信箱,來信標題:2016學海惜珠申請-OO系林OO。: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參考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105年以後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3.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申請報告(附件表格)
5.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102年12月以後)
7.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推薦函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家長同意書
10.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學生證黏貼表
七、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05/02/02(二)下班前交由院將通過複審之申請文件送至國際學生組。
八、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最長以1年為限
九、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

校內承辦人聯絡方式: (建議來信詢問相關問題,若需面談,請來信約時間)
陳小姐
hsjchen@mx.nthu.edu.tw

附件:
1.個人基本資料表
2.學海惜珠申請表
3.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
4. 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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