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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6博士班研究生赴中歐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會(IVF)成員國研究進修計畫

2016-03-14

一、簡述:
本次公告徵求博士班赴中歐國際維謝格勒基金成員國(包括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四國)之研究進修計畫,執行期間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為期10個月,申請人應依公告說明方式備齊申請文件,於4月15日(五)17:00前繳交至全球處綜事組林以涵小姐,逾時不候。

二、申請資格本案申請人資格:
1. 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 
 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下簡稱推薦機構)各學術領域之博士班且在學一年以上者。 
 獲推薦機構推薦出國研究,且可於取得博士學位前完成國外研究且未休學者。 
未曾接受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要點者。 
2. 其他單位公費補助之義務已履行完畢者。 

三、補助進修研究期限、期間及人數:
1. 補助期限為10個月,不得分段或展延。 
2.補助期間: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共補助4人為限,分別前往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四國。 

四、補助研究領域: 
1.奈米科技(Nanotechnology) 
2.工業電子技術(Electro-technical industry) 
3.生物科技(Biotechnology) 
4.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5.觀光(Tourism) 
6.人文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 

五、補助項目:科技部補助
1. 交通費:赴擬前往國家進修研究地點最直接行程之往返交通費(含歐陸長途大眾陸運工具),以新台幣55,000元為限。 
2.生活費:在國外進修期研究期間生活費新台幣50萬元。 
3.在擬前往國家研修期間健康保險費。 
4. 赴擬前往國家往返途中旅遊平安保險費。 
5.赴擬前往國家簽證費。 

六、重要時程:
1. 申請起迄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以公文發文日為憑) 
2.公告核定日期:2016年6月30日 
3.計畫執行期間: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七、申請文件:
1. 申請文件: 
 中文申請表(表MOST-IVF-01) 
 研究計畫書,以4頁為限。包括: 
(1) 個人以往參與研究工作之經驗及成果。 
(2) 擬進行之研究構想及其重要性、時程規劃、具體採用實驗方法及預期結果 
(3) 國外研究與將來博士論文之關係。 
個人履歷表(含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論文或報告清單)。 
台灣指導教授及另一教授推薦函。 
博士班在學證明書,學、碩士畢業證書影本。 
歷年成績單(含大學、研究所及博士學程)。 
近5年內取得之英文語言能力證明文件以紙本掃描成PDF格式檔案繳送,必要時須提供正本驗核,或至相關語系國家留學之畢業證書。 
擬前往進修國家之大學系所簡介及對方教授同意接受函,信函須具機構抬頭及須教授簽名。 
身分證影本(貼於表MOST-IVF-01)。 
護照用最近相片(貼於表MOST-IVF-01)。 
前述第2至8項文件須為英文。 
2. 申請人備齊前述文件,經推薦機關備函向科技部申請(以公文發文日為憑)。 
3.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  申請人應將上述申請文件合併製作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送科技部承辦人員,郵件主旨載明:中歐四國IVF進修研究計畫,檔名請用申請人姓名。 

八、申請方式:
1. 校內:申請人備齊上述文件以紙本繳交至全球事務處林以涵(linih@mx.nthu.edu.tw),信封袋請註明:中歐四國進修研究計畫+系級+姓名。
2. 科技部:除經本校發文至科技部外,並請將上述申請文件合併製作成PDF檔,以電子郵件寄送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vvlee@most.gov.tw),中歐四國IVF進修研究計畫,檔名請用申請人姓名。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科技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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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
計畫申請須知
中文申請表
四國大學參考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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