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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5年赴波蘭公立大學攻讀學位獎學金

2016-06-22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

二、獎學金待遇:
1. 波方補助:免學費;博士生每月1,350波幣,碩士生及語言班每月900波幣。
2. 教育部補助:
(1).機票: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未修滿1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美金100元。

三、申請資格:合於下列各款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大學畢業以上

四、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一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語課程一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一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者
3.取得「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或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者(旨在避免觸犯波蘭移民法規)

六、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者。
註:
1.本獎學金受獎生按規定僅能進入波蘭之公立大學就讀;入學許可須自行申請。
2.本項獎學金之受領資格,須待取得波蘭校方入學許可後始生效,倘通過薦選,卻未能於本年度取得入學許可,或因故不克赴波,即由備取生遞補。

七、申請者應繳文件: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式4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報名表(教育部及波蘭)
2. 申請表
3. 自傳、在波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英文或波文撰寫)各乙篇;
4.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證明文件(無則免) ;
5. 大學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中英文皆要)。
6.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八、推薦函兩封。(無特定格式)

九、甄選作業流程
1.初選:申請者於6月30日向本校提出申請;
本校至多推薦2名,於7月8日前將報名文件函寄至本部。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表件,概不退還。 
2. 複選:105年7月31日前,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時使用語文原則以英語為主,波文或中文為輔;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1)書面資料:包括自傳、波蘭簡介及學習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英語及波蘭語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3. 甄選結果:105年8月1日前,教育部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應試者推薦學校。

校內承辦人:
全球事務處 
林以涵
分機62464/ linih@mx.nthu.edu.tw

附件下載
簡章
教育部來文
波蘭報名表
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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