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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年研修計畫

2016-10-04

一、為提升我國頂尖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生國際視野,依據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與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以下簡稱柏克萊)合作備忘錄推動選送優秀博士生赴柏克萊短期研修一年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獲補助學生應於柏克萊2017年秋季班開學前赴美研修。

二、本計畫選送領域限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頂大策略聯盟公告受理申請及補助期限。最終可補助人數視年度預算而定。

三、申請人應於105年11月9日(三)17:00前完成頂大策略聯盟線上申請,並繳交紙本申請資料至全球處林小姐,逾時不候。
線上系統: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index.php/

四、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身分證,且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二)具申請學校博士班學籍且為在學生。
(三)受補助期間,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國外研修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
(四)無司法機關偵審、執行、處理中之案件。

五、申請人線上申請時應完成網路填寫或上傳文件如下:
(一)線上填寫:申請表。
(二)上傳文件
1. 個人 CV(英文撰寫,一頁為限);
2. 訪問研修計畫(英文撰寫,以不超過十頁為限),內容須包含:
A. 研修計畫摘要(一頁為限)。
B. 博士論文研究主題、主題說明、研究方法、目前進度及其他相關研究發展(如尚未決定論文題目,則請說明擬進行之研究主題方向及想法)。
C. 赴柏克萊期間擬進行之研究工作和修課規劃。
D. 本次研修成果對日後學術生涯相關性與預期助益。
3. 曾發表之學術性著作(至多三篇)。
4. 國內指導教授或所長出具之同意推薦函。
5. 柏克萊之教授或系所研究中心同意接受赴柏克萊研究、修課或與台灣指導教授共同指導同意函,信函出具人須簽名(非必要,但具備本項文件者將獲優先補助考慮)。
6. 在學證明。
7. 具時效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托福等)或美國之學位證明。

七、審查通過獲補助之學生,必須於規定期限內赴美,並向柏克萊東亞研究中心完成報到。研修不得分段或展期,補助以一年2.5 萬美金為限,由柏克萊依該校行政程序撥付,用於學費及部分生活費,不足經費由申請人自行支應。獲補助之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之故以致無法如期出國或完成研修者,得向頂大策略聯盟申請保留資格,頂大策略聯盟得視本計畫實際推動期程決定是否同意。

八、獲補助學生於柏克萊研修一年時間應遵守本計畫、所屬學校及柏克萊校方有關修業或訪問研究修課規定(相關規範由所屬學校載明於學生行政契約書中),領取獎學金期間所涉與其他機構之權利義務需自行負責(如兵役義務等)。補助出國期滿應即返國繼續就讀,如有延後返國之情形者,必須依所屬學校規定辦理。

九、獲補助學生之義務:
1. 應於出發前與本校簽署行政契約書
2. 研修期滿一個月內應完成頂大策略聯盟研修報告線上繳交作業(含其他欲補充之相關成果資料)。研修期間所使用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入出境日期戳記頁影本亦應一併上傳以利查核之需。

校內承辦人:
全球事務處 
林以涵
分機62464/ linih@mx.nthu.edu.tw

附件下載
公文
中華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博士生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一年研修作業要點
申請資料(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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