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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99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2009-12-31

一、教育部公告99年度「學海惜珠」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簡章,以協助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參加由學校安排之海外研修課程,增進其國際洗禮機會,擴展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計畫簡章。

二、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之清寒優秀學生 (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3.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4.在校學業成績優異(每系所前40%),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5.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本校語言成績標準http://oia.nthu.edu.tw/userfiles/files/02_ts/2elite/language.doc )

三、研修機構: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 http://oia.nthu.edu.tw/cont.php?id=122&m=m6&mm=mm37&tc=5&lang=big5

四、研修期限:建議就讀100年秋季班一學期~一學年,如欲99年度秋季班前往者,請先洽詢國際學生組該年度剩餘名額。

五、獎助金額: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六、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兩份: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至國際學生組領取)
2.戶籍謄本正本
3.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申請報告(附件表格)
5.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2008年1月)
7.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推薦函兩封 (其中一份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家長同意書
10.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學生證黏貼表

七、校內收件截止時間:99/3/10 (星期三)下班前備齊以上所有文件送至國際學生組。

甄選簡章
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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