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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6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交換計畫申請開始(校內收件截止依各教學單位而定)

2016-11-22

 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已開始申請。
一、申請日期:各院收件截止日請自訂,請洽各教學單位詢問截止日,本案經系所初審後由院複審,各院須於106年1月24日(星期二)下班前彙整後送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教育部預計於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

二、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者。
2. 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必須返校取得學位。
 3.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前一學年GPA3.4以上/以每系所前40%或每班前30%為原則)且須具備本校規定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各類語文測驗規定詳見全球處公告(http://oga.nthu.edu.tw/userfiles/files/02_ts/0ex-apply/2014/Language.pdf )。
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4. 必須在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季),以1年為限。
5. 申請人提出學費、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研修機構及辦法: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不含大陸港澳地區,名額請參考網址或來信本處承辦人)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71&m=m6&mm=mm37&tc=5&lang=big5
研修辦法除在校成績依教育部規定外(每系所前40%或每班前30%為原則),其餘皆請參考本校[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辦法]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176&m=m6&mm=mm37&tc=5&lang=big5

四、研修學校及期程: 請有意申請者於105年12月22日(四)前務必來信洽承辦人確認各校之名額及期程是否可選填,未與承辦人確認則自行選填者,若該校已無名額請自行負責,選定學校後一經本校推薦及無法更改交換學校,違者須自行負責。建議就讀期程為107年秋季班一學期(9月-隔年2月)或一學年(9月至隔年6月)/108年春季班一學期(2月-6月),如欲就讀107年春季班一學期者,也請務必與承辦人確認可否選填。

五、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申請表件請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為三份資料,並請盡量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橫式資料請朝右側裝訂,以便翻閱),請通過系所及院審核之申請同學於106/01/24前寄Word及PDF電子檔至國際學生組承辦人信箱,來信標題:106學海惜珠申請-OO系林OO。:
1.個人基本資料表(請參考附件)
2.戶籍謄本正本(106年以後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政府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3.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4.申請報告(附件表格)
5.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
6.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檢測日期需為104年12月以後)
7.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
8.推薦函一封 (研究生為「指導教授))推薦;大學部為「導師或系主任」推薦)
9.家長同意書
10.身分證黏貼表(*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11.學生證黏貼表
七、校內收件截止時間:各院收件截止日請自訂,106/01/24(二)下班前各院將通過複審之申請文件送至國際學生組。
八、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最長以1年為限
九、預估生活費: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社會救助法

校內承辦人聯絡方式: (建議來信詢問相關問題,若需面談,請來信約時間)
陳小姐
hsjchen@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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