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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6年赴捷克公立大學/教育機構短期研習獎學金

2017-01-05

捷克教育部提供本國學生赴捷克公立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研習10個月。

一、教育部錄取名額:正取生10名以上(視錄取者選擇研習學程而定,以錄取10名10個月研習學程者為原則,如錄取2名選擇5個月學程者,等於錄取1名選擇10個月研習學程者)及備取生若干名。
註:本校推薦名額:3名。

二、獎學金內容:
(1)免學費
(2)受獎期間每個月生活費9,000克朗(未具碩士學位者)或9,500克朗(具碩士學位以上者)
(3)可申請學生宿舍及膳食,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

三、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如附件)B2級列之任一項英檢級/分數以上者。
(3)大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博士候選人、在大學任教之教師或研究員。
(4)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推薦前,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捷之可行性,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5)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 

四、申請時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各頁下方中央位置需加註頁碼,1式4份,於左上角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報名表、捷克語或英語語文成績證明、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書;以英語或捷語撰寫在捷克共和國讀書計畫、自傳各乙篇(不限字數)、擬進修或研究機構之邀請函(邀請函亦可於錄取後繳交,報名時已附者優先)。

五、錄取時應繳文件:
以下文件於錄取公文發出後10日內繳交(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孫菊英收),一式兩份,各文件須為捷克文、英文、法文或德文中之任一種語言:
(一) 申請表件自我檢查表。
(二) 申請表,請於表中述明所欲進修或研究之學校系所及領域,倘欲申請一個以上之學校系所,請於表中述明優先排序。
(三) 履歷表。
(四) 發表著作清單(倘有)。
(五) 健康證明。
(六) 推薦函2封 。
(七)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八) 在學成績單影本。

六、申請流程:
(一) 初選:即日起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至多推薦3名,於106年2月7日前函送渠等報名表件至教育部。
(二) 複選:106年3月中旬前,由教育部聘任委員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人選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中英文進行。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在學學業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在捷克讀書計畫、自傳、捷克簡介,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甄選結果:106年3月下旬前由教育部函知就讀學校。

七、申請截止日(學生):106年1月20日(五)17:00前,將申請資料1式4份繳交至全球處綜合事務組(行政大樓111室)林小姐。
如有疑問,請洽全球處綜合事務組林小姐
e-mail:linih@mx.nthu.edu.tw
tel: 03-5162464

(新增於106.01.25)申請截止日(教師或研究員):106年2月7日(二)12:00前,將申請資料1式4份繳交至全球處國際合作組(行政大樓112室)黃小姐。
如有疑問,請洽全球處國際合作組黃小姐
e-mail:chiachihuang@mx.nthu.edu.tw
tel: 03-5162469


附件下載
來文
簡章及報名表
申請表件檢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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