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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6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

2017-01-17

一、獎學金獎助對象為申請新歐盟伊拉斯莫斯世界碩士課程獎學金之備取生,經教育部甄試之錄取者,每年獎助定額1萬2,000歐元,獎助年限為1年。

二、獎學金名額為8至10名,視實際審查結果核定;有意申請之學生,請依簡章規定,於本年5月31日前向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完成初選登記。

三、獲歐盟「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正取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四、教育部於106年6月30日前公告初選名單,凡符合本獎學金報名資格條件者,得備齊證明文件寄送教育部,經教育部審查資格,並針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

五、獲選二項以上碩士課程初選入選學生,僅得擇一課程報名本獎學金甄試,教育部依照該填選課程安排面試,學生不得異議。

六、教育部於106年8月22日前公布獲獎名單。符合下列資格者,始由教育部通知參加面試甄選: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2. 符合2017-2018學年「新伊拉斯莫斯計畫」碩士課程獎學金規定之資格。
3. 名列教育部公告本獎學金初選入選名單,且申請文件齊全。 
4. 已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檢送初選登記表,未及列於本部初選入選名單中,但能自行提出已獲申請學程備取通知書之證明文件者,但此項申請者,須以切結方式暫准面試,惟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則面試無效,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5.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在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 
6. 未曾獲得「新伊拉斯莫斯計畫」或「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碩/博士課程獎學金。
7. 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4年以上者。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2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請於報名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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