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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辦理106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2017-03-28

一、提供單位: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簡稱科教部)

二、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每月 900 茲羅堤;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每月 1,350 茲羅堤。

 新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每月 900 茲羅堤。
3.  倘科教部評估新生波蘭語程度符合語言實習標準,新生每月獎學金可提高至 1,350 茲羅堤。

(二)  教育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未修滿 1 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 100 美元。

三、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四、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4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 報名表。
(二) 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 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 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函 2 封。

五、甄選作業流程
(一) 初選:申請者於106年4月20日下午5點前向全球事務處綜合事務組提出申請;本校至多推薦2名,於106年5月5日前將報名文件函寄至教育部。未經學校推薦程序之申請者,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表件,概不退還。 
(二)  複選:106 年 6 月上旬前舉行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 時使用語文為波蘭語、英語、中文;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 如下:
1. 書面資料:包括自傳、波蘭簡介及讀書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 傑出表現等,占 25 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英語及波蘭語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 25 分。
4. 學識與時事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 25 分。
(三)  甄選結果:106 年 6 月 30 日前,教育部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應試者推薦學校。

附件下載
教育部來文
甄選簡章
報名表
申請表
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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