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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辦理106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

2017-04-12

一、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韓文學期成績75分以上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專校院在校生。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二、獎學金資訊
1. 獎學金期限:106年9月起赴韓研習韓語文1年
2. 獎學金待遇:免韓國語研修費用、提供宿舍及受獎期間每月韓幣30萬元生活費等,請詳附件。

三、申請流程
1. 初選:本校學生檢送報名資料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擇優至多推薦2名。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
2. 複選:教育部於106年5月26日前舉行面試,由教育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人選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查,並決定最終人選;依成績擇優錄取11名正取生,5名備取生;面試原則以韓文、中文進行。
3. 評審標準:
(1) 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韓國簡介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占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 學識與見解:占25分。
4. 甄選結果:教育部於105年5月26日前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
5.分發學校:由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考試成績分配研習學校,6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分發結果。
6. 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四、申請者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1式4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成冊,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 教育部報名表。
2. 韓國大學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4.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韓國簡介各乙篇。
8.韓文75分以上成績(請在成績單上標明)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

五、申請日期
請備妥申請者應繳文件於4月25日(二)下午5點前送至全球處綜合事務組。(行政大樓111室,出納組對面)

六、錄取者注意事項
1. 受獎生返國後負有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2. 抵韓後一個月內,檢送抵韓報到單、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送研習成績單考核報告單及心得報告單寄教育部承辦人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附件下載
教育部公文
甄選簡章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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