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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教研人員2017年赴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短期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案,自即日起至本(106)年5月22日止

2017-05-12

主旨:有關我國頂尖大學策略聯盟選送教研人員2017年赴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短期訪問、進修及參與研究案,自即日起至本(106)年5月22日止,受理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頂尖大學聯盟海外合作計畫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本計畫基於「中華民國(臺灣)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學術備忘錄」及「中華民國(臺灣)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學術合作架構計畫」,以「全球化下的家庭法」為主題。本主題係依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學術合作架構計畫訂定,並以短期合作移地研究方式進行,依頂尖大學策略聯盟與美國哈佛大學「全球化下的家庭法」計畫遴選辦法辦理甄選,遴選辦法如附件一。
二、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頂尖大學策略聯盟各校之全職專任教研人員,不包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以申請時不超過45歲者為限。惟考量女性申請人懷孕生產哺育子女之事實,符合資格之女性申請者如有前述事實,得酌予延長申請時年齡限制,1胎得延長2年。
(三)研究主題與「全球化下的家庭法」有關,並已取得合作之哈佛大學教授出具之邀請函。
三、本次受理之移地研究,最短不得少於兩週,最長時間不超越半年。研究可分兩次進行,每次不得少於一週。申請人須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研究。
四、本計畫補助項目與金額,依照行政院頒布之「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
五、申請人應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
(二)個人履歷(含五年內著作目錄)。
(三)研究交流計畫。應以「全球化下的家庭法」為主軸,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主題、內容、對於雙方合作領域(全球化下的家庭法)學術研究與交流之重要性、與申請人近年研究方向之關連性及與哈佛大學後續合作展望,以一頁為限。
(四)所合作之哈佛大學教授出具之邀請函。
六、本計畫案由聯盟統一受理申請及審查,採紙本申請及線上系統申請並行及受理,系統網址為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本申請案將於106年5月10日14:00上線啟用);申請人免備文於106年5月22日前逕寄(以郵戳為憑)完整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及相關申請附件各1份,向頂尖大學聯盟海外合作計畫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相關資訊與附件下載請見:http://140.119.108.209/topleague/index.php/news/detail/73 

頂大窗口:政治大學-朱倩儒小姐/聯絡電話:02-29393091#6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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