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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交流]邀請函範本及聲明書範本,歡迎下載使用

2017-05-17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1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39447號函及106年5月11日臺教文(二)字第1060062612號函辦理。
二、兩岸校際交流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規定辦理,校際簽署之書約應於簽約前一個月報部審查;如有承諾書等相關文件,皆視為合作書約之附件,亦須依程序報部審查。
三、本校邀請函範本及聲明書範本已於106年5月11日經教育部核備通過,本校各單位可依據需求至「本處網頁→常用表格下載→兩岸交流」逕行下載該範本使用。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92&m=m85&tc=11&lang=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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