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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07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收件至4月25日中午12點止

2018-03-13

▏計畫說明▕
(一) 科教部與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簡稱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科教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科教部則按月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 倘受獎新生近 2 年內曾於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科教部同意者,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此類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

▏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每月1,500茲羅堤;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每月2,200茲羅堤。
※新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每月1,250茲羅堤。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未修滿 1 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100美元。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 分者;或
3. 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5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於4月25日中午12點前繳交至行政大樓111室綜事組章小姐。
(一) 報名表。
(二) 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 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 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函2封。

▏相關附件▕
來文
甄選簡章
報名表
申請表
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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