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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

2009-04-08

2009年度第二期日本交流協會短期交換留學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申請對象:
(1)具有台灣籍之在學學生。
(2)到2009年4月1日止,未滿30歲。(1979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3)申請截止日至獎學金支付期間終了時,須為大專院校正規課程之在學學生。博士班學生不在申請對象內。
(4)留學開始時,未超過正規課程修業年限之學生,即延畢生不得申請。
(5)申請截止日開始,往前追溯六個月以上在台居住學生,但短時間因海外旅遊等因素離台則不在此限。

申請者之資格和條件:
申請之交換生必須符合下列(1)~(9)之要件:
(1)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間之內赴日留學之學生。
(2)留學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未滿之學生。
(3)基於學生交換協議,已為日本各大學所承認之交換學生。(註1)
(4)在校成績優良,且前一年度(民國96學年度)之在校「成績評價係數」(請參考附件)為2.30以上者。(註2)
(5)基於經濟理由,無法自費留學者。(註3)
(6)結束日本交換留學後,回原就讀大學繼續學業或取得學位者。
(7)將來希望留日取得學位者(不限將來留學學校是否為此次交換大學)。
(8)過去未曾利用本獎學金及「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JASSO)」之短期留學推進制度者,或曾利用本獎學金及該制度交換留學後,歸國已滿3年者。
(9)不重複領取其他團體機關有關留日獎學金之學生。

申請辦法:
1. 請上日本交流協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及文件
2. 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5月8日(星期五)下班前送至國際事務處辦公室,進行校內初審。

其他注意事項:
1. 表格內容請打字後列印,不可手寫。表格及欄位大小亦不可更改。
2. 申請表格1-6項須以日文或英文書寫
3. 院級交換學生合約亦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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