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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交流] 開放申請103年度下學期赴大陸港澳交換

2014-08-25

「想要改變世界之前,要先瞭解它的規則」,快把握當交換學生的機會!近40間大陸港澳地區合作姊妹校,每校交換生名額至少2名,機會多多,鼓勵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不含陸生)。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4(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20%(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開始申請
報名截止日:由各系所訂定(請逕洽系所收件時間)

三、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習計畫
3. 歷年成績單
4. 教授推薦信
5. 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上述1-2文件請至連結(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下載。
路徑:全球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四、報名方式:送紙本文件至所屬系所單位審核。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請至連結(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68)。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
綜合事務組  彭小姐 
電話:03-5715131#62464
E-mail:kype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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