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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交流] 104學年上學期赴大陸港澳交換,即日起開放申請!

2015-01-06

「想要改變世界之前,要先瞭解它的規則」, 
近40間大陸港澳地區合作姊妹校,每校交換生名額至少2名,機會多多,鼓勵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根據「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
1.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不含陸生)。
2.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4(含)以上,或名次全班前 20%(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
3.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

二、報名時間:1/19(一)起開始申請
        報名截止日:由各系所訂定(請逕洽系所收件時間)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學習計畫
3.歷年成績單
4.教授推薦信
5.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
※上述第1-2項文件請由此連結下載

四、報名方式:送紙本文件至所屬系所單位審核。

五、交換學校申請資格與名額:請由此連結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
綜合事務組  彭小姐 
電話:03-5715131#62464
E-mail:kype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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