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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辦理105學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

2016-04-11

一、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具韓語文能力。
3. 該期間可出國(推薦時,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韓之可行性,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南北韓可能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4.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專校院在校生。

二、獎學金資訊
1. 獎學金期限:105年9月起赴韓研習韓語文1年
2. 獎學金待遇:提供免學費、住宿及支給每月韓幣30萬元生活費等,各校待遇不同,請詳附件。

三、申請流程
1. 初選:本校學生檢送報名資料向本校提出申請,本校擇優至多推薦3名至教育部參加面試。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學生申請資料,恕不退還。
2. 複選:教育部於105年5月30日前舉行面試,由教育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學校所推薦報名者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中韓文進行。
3. 評審標準:
(1)書面資料:包括自傳、韓國簡介、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等,占25分。
(3)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4. 甄選結果:教育部於105年6月初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
5.分發學校: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考試成績分配研習學校,6月底前逕函知錄取生分發結果。
6. 錄取生由國內就讀學校輔導申請入學並給予行前講習。

四、申請者應繳書件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1式4份,以釘書針裝訂成冊,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1.報名表(附件)。
2.獎學金申請表(以韓文填寫) 。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報名表上)。
4.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5.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6.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7.以韓文或英文撰寫之自傳、韓國簡介各乙篇。
8.韓文75分以上成績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9.外語能力檢定通過證書(無者免)。

五、申請日期
請備妥「申請者應繳書件(紙本)」於4月25日(一)下午5點前送至全球處綜合事務組林小姐收,逾時不候。

六、受獎者應遵守事項
1. 受獎生返國後負有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2. 抵韓後一個月內,檢送抵韓報到單、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檢送研習成績單考核報告單及心得報告單寄本部電子信箱:jysun@mail.moe.gov.tw。

校內承辦人
全球處綜合事務組 林小姐
辦公室:行政大樓111室 (出納組對面)
E-mail:linih@mx.nthu.edu.tw
電話:03-5162464

附件下載
公文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
獎學金申請表
各校獎學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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