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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05學年赴俄羅斯研習俄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5/2截止)

2016-04-19

一、獎學金待遇:
(一) 俄方:免費10個月俄文課程及學生住宿。
(二) 教育部:臺俄往返程經濟艙機票乙張及10個月生活補助費每月美金200元(生活補助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3元計算);惟須依簡章第九點規定,檢齊文件,分次申請。

二、獎學金名額:本校可推薦在校生8名。

三、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在校俄語文任一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或(及)具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者。
(三) 該期間可出國(推薦時,請先確認及評估申請學生赴俄之可行性,包括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態度、俄國發展情勢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等因素)。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留俄期間不會非法打工、兼差或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且保證不會參與針對俄國政府之抗爭活動者(以避免觸犯俄國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在校生。

四、應繳報名資料
申請資料依序排列,1式4份,以燕尾夾針裝訂成冊,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 報名表。
(二) 自傳、俄羅斯簡介及學習計畫書各乙篇(以英文或俄文撰寫)。
(三)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四)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粘貼於報名表上)。
(五) 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
(六) 護照個人資料頁 A4 滿頁影本(效期至少至106年8月31日以後)。此項文件可延至105年6月15日前補交。
(七) 俄語文學期成績75分以上或(及)俄語文能力證明文件。
(八) 各種外語能力檢定通過證書(無者免)。

五、申請日期:
請備妥「應繳報名資料(紙本)」於5月2日(一)下午5點前送至全球處綜合事務組林小姐收,逾時不候,不接受補件,缺件亦不通知補件。

六、甄選作業流程及遴薦方式
(一) 初選:申請者本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最多8名,應繳文件於105年5月16前函送至教育部。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 複選:105年6月15日前舉行面試,由教育部聘任學者專家所組成之面試委員會,對應試者進行面試及書面審核並決定最終人選。面試原則以俄、英語進行,中文為輔;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1) 書面資料:包括自傳、俄羅斯簡介及學習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俄語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 學識與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 甄選結果:105年6月20日前,教育部函知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及副知參加甄選者之就讀學校。惟實際獎學金發給仍視申請人最後是否獲得分發學校邀請函而定。
(四) 分發學校: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依學生志願及面試成績分配學校,並於7月10前將分發結果逕行函知錄取生就讀學校。

如有疑問,請洽全球處綜合事務組 林小姐
辦公室:行政大樓111室 (出納組對面)
E-mail:linih@mx.nthu.edu.tw
電話:03-5162464

附件下載
教育部公文
105學年赴俄羅斯研習俄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簡章
2016-2017學年度教育部駐俄機構與俄羅斯重點大學簽訂語文交換獎學金協議一覽表
入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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