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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99年度國科會「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

2010-08-10

為激勵及創造學術界與產業界發展彼此之間的中介模式(business model),推動「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補助國內研究人員及優秀人才赴國外與產學合作相關之重要學術研究機構,跨國互訪交流及研習產學技術移轉模式、技術移轉組織之運作、專利鑑價、專利文件撰寫及專利授權談判等與產學技術移轉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

申請資格條件:
1.申請機構(即申請人任職機構、執行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計畫主持人(申請人)之資格: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他經過本會認可之公立研究機構之專職人員得為計畫主持人,得以其執行中之專題研究計畫為基礎申請本計畫,並鼓勵跨領域、跨申請機構研究人員組成團隊共同申請,但須由單一申請機構具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3.國外合作機構:以國外與產學合作相關之學術研究機構為限。同一項計畫申請案可有多個國外合作機構。

補助類型:
1.人員互訪: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內研究人員為交流產學技術移轉相關專業知識及經驗所需之人員互訪,包含我方計畫主持人與計畫內研究人員與國外合作機構研究人員之往來互訪。
2.人才培訓:選送合作研究計畫下之國內碩、博士研究生、博士後研究人員或申請機構編制內與產學合作相關之專業在職人員赴國外合作機構培訓。

申請方式:
計畫主持人應於99年8月25日前,以書面方式製作申請資料(含電子檔)一式二份送至國際處國際合作組,統一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詳細申請規定及辦法請詳閱附件檔案內容,或至國科會網站查詢。

聯絡資訊:
國際事務處國際合作組柯珮琪
電話: (03)5715131分機62469
E-mail:pcko@mx.nthu.edu.tw

附件下載
99年度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
99年度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申請書
99 年度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短期互訪表
99年度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國外培訓計畫書
99年度跨國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訓促進計畫合約中須包括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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